|
福利基金会 |
 |
|
|
|
|
 |
主页
> 福利基金会 > 分会管理办法 |
分会管理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分会理事长及秘书长等人选应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同意后确定。
2、分会公章应报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备案。
3、分会要遵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按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领导。
4、分会证书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报省民政厅备案后发放。
(二) 财务管理:
1、分会财务专用章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务部门备案。
2、分会可以领取并使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供的专用发票。
3、分会接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务监督和审计。
4、分会通过各种活动募集的资金百分之十交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为管理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