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页
> 组织机构 > 济南市聋人协会 |
济南市实施《中国聋人协会章程》细则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济南市聋人协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聋人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济南市聋人协会,简称济南市聋协。
第二条 济南市聋协是全市聋人的群众性组织,是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济南市聋协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聋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济南市聋协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聋人,促进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聋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关心聋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聋人的意见和要求,宣传聋人事业,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杜会环境。
第六条 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七条 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就业、丈化、 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预防聋、哑症工作。
第八条 在聋哑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鼓励聋哑人自学咸才,劳动致富。
第九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推动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国手语》的工作;促进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究和制作。
第十一条 组织济南市聋人参加有关丈体蜈乐等活动,开展地区间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聋人是济南市聋协的当然委员,由济南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济南市聋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四条 市聋协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聋协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聋协工作;
(三)修改市聋协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济南市聋协的日常工作由济南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济南市聋人协会。
济南市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名单
主 席:张焕钢
副主席:周长岭 杨 瀛
委 员:王 喆 荆万东
秘书长:王 喆(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