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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实施《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细则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济南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济南市肢残人协会,简称济南市肢残协。
第二条 济南申肢残人协会是全市肢残人的群众性组织,是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济南市肢残协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肢残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济南市肢残协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肢残人,促进肢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肢残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杜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肢残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肢残人的意见和要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肢残人参与杜会生活争取良好的杜会环境。
第六条 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七条 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预防残疾的工作。
第八条 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鼓励肢残人自学成才。
第九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促进肢体残疾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
第十一条 组织济南市肢残人参加有关文体娱乐等活动,开展地区间肢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肢残人是济南申肢残协的当然委员,由济南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济南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四条 市肢残协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肢残协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肢残协工作;
(三)修改市肢残协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济南市肢残协的日常工作由济南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济南市肢残人协会。
济南市肢体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名单
主 席:冯 雷
副主席:孔新苗 曾广军 张 华
委 员:赵世静
秘书长:张 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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