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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实施《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细则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济南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济南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简称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
  第二条 济南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是全市智力残疾人亲属的群众性组织,是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代表全市智力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智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智力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智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密切联系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智力残疾人服务。
  第六条 促进智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智力残疾预防工作。
  第七条 团结智力残疾人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智残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八条 培养智力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亲属骨干,协助政府开展智力残疾人工作。
  第九条 对残疾人事业及智力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推动智力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研制和应用。
  第十一条 组织济南市智力残疾人参加有关文体娱乐活动,开展地区间智残人亲友组织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委员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四条 市智残人亲友会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智残人亲友会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智残人亲友会工作:
  (三)修改市智残人亲友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济南市智残人亲友会的日常工作由济南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济南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名单
  主 席:张延平
  副主席:郭 范 马志红
  委 员:俞 艳
  秘书长:俞 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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