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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实施《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细则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济南市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简称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
第二条 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是全市精神残疾人亲属的群众性组织,是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济南市精神人亲友会代表全市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精神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精神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密切联系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六条 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学习, 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残疾预防工作。
第七条 团结精神残疾人的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精神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八条 培养精神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亲属骨干,协助政府推动康复工作。
第九条 对残疾人事业及精神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推动精神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的研究工作,促进特殊用品,用具的研制和应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济南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三条 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工作;
(三)修改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济南市精神残友人亲友会的日常工作由济南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济南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名单
主 席:陈世荣
副主席:刘桂桐 孟广彦
委员:刘 梅 刘庆贵
秘书长:孟广彦(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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